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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法制宣传橱窗少些标语

■一孔之见
1998-10-14 来源:生活时报 刘勇 我有话说

做好法制宣传工作,是公安部门的一项基本功。但不能把有效的宣传形式搞成形式主义的东西。就拿宣传橱窗来说吧,大家肯定见过不少,但一般很难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。有些橱窗内容空洞,甚至只展示一两条标语口号。这样的橱窗,哪怕是铝合金精制而成,路人对它并不“感冒”。

笔者近日路过单位附近的派出所,见到这家派出所的宣传橱窗就极有特色。一是在宣传本市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时,还在橱窗内展示了《暂住证》、《暂住人口婚育证》和《外来人口就业证》的实物样品,使人们对抽象的制度条款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。显然,这比张贴大标语或简单的图解政策的效果要好得多。二是有一个橱窗展示了假人民币及我国市场并不流通的外币的图样。在《编后语》中,主办者告诫居民,本地区常有流窜作案者利用假币等骗取他人钱财;现将近期破获此类案件时收缴的假币等(图样)予以展示,希望大家提高警惕,不要上当。看过这样的宣传橱窗,凡是守法公民都会点头赞许的。

形式还是那个形式——橱窗,而且不是豪华型的;主题还是那个主题——治安,可这家派出所的同志让极易落入俗套的宣传形式焕发了青春。我以为,出色的创意来自对本职工作的热爱。如果图省事,贴几张宣传画、刷几条大标语,也能“交差”。不想走形式,愿意进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,这种爱岗敬业的精神非常难得。归根结底,我们的治安宣传有起色,必将对辖区治安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促进作用,有利于形成工作的良性循环。反之,治安宣传作作样子,想省事也许倒费了事。法制宣传不是万能的,但普法的效用却是不容低估的。当然,这家派出所的宣传橱窗也并非尽善尽美,6个橱窗还有一半空空如也。真心希望法制宣传橱窗不再留空白,真心希望全市的法制宣传橱窗越办越精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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